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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公布 目录外可拒缴

2014年11月01日 05:2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张芳曼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

  制止乱收费,目录外可拒缴(政策速递)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李丽辉、 吴秋余)财政部31日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规定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表示,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此次公开的目录清单主要涉及《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份清单。

  其中,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116项收费,包括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考试考务费”等。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与企业相关的“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诉讼费”“商标注册收费”等87项收费,涉及29个部门。此次公布的清单还标识出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的收费项目。

  此次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要涉及“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25项基金。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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