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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6项措施获批 外商可“独资”从事铁路货运

2014年11月04日 15:3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正在集中督办2014年代表书面意见,市交通委对市人大代表宋玉勤书面意见答复显示,今年上海自贸区交通港航领域有6项新的扩大开放措施获得批准。

  来自市交通委的信息显示,自贸区运行以来共有9项措施促进交通领域对外开放。其中,2013年推出3项措施——

  ● 允许外商控股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截至目前,已有3家公司获批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并有多家企业正在办理注册登记。

  ●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截至目前,中远集运已有30多艘非五星旗船向交通运输部和上海海关提出申请,近期将有船舶开始试点运营,海关正积极研究后续监管流程。

  今年的6项措施则涉及——

  ●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 允许外商以合作形式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

  ● 允许港澳台投资者以合资(股比不超过49%)或合作形式从事出入境汽车货物运输业务。

  ●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桥梁、隧道、轮渡和场站设施的建设、经营。(记者 姚丽萍)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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