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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一把手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4年11月08日 11:26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A、B、C三个类别管理;党政“一把手”同步审计、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步审计,我省将探索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今年,我省首次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昨日下午,省审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同步审计党政“一把手”

  据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唐军平介绍,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既能掌握领导干部的资金、资源和资产的运用能力,又可反映领导干部的管理与控制能力,更能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要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探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做到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机构编制管理首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作为今年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的亮点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唐军平说。

  《意见》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审计查明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等。

  一张图带你看清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

  A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及资金总量大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院校主要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

  属重点审计对象,确保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B类: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院校主要领导干部;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

  该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C类: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的对象。

  该类审计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

  数据:已对近200“厅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截至目前,我省所有的领导干部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唐军平说,其中省本级共对近200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省共安排对33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直厅局负责人6名、省辖市市长1名、省直管县(市)书记和县长(市长)2名、公检法“三长”17名、两所高校负责人3名、两家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各2名。

  截至今年7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全省审计各级领导干部14304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4.3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6.3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经济问题案件线索252件。免职、降职、撤职和其他处分263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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