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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障中外当事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14年11月18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天津11月18日电(记者 张子扬)对于外界曾担心的中国法律如何做到平等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18日在天津表示,平等保护原则不仅体现为对中外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海外侨胞一视同仁,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还体现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贺荣在当日出席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时说,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就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公司自治权利,秉持信守契约精神,避免在审判过程中轻率以司法判断取代商业判断;要优先适用商法规范,注意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商事法律的特殊规定;要尊重商事交易惯例,强化商事交易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司法裁判引导、支持和鼓励市场诚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贺荣特别强调,“要杜绝在个案中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防止为追求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而损害国家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及司法公信。”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疑难复杂、涉及面广、国际影响大,要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切实做好执法办案。”贺荣说。

  贺荣对在座的全国各省市法院代表说,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员要严格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同时尊重他国的司法主权,有效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依法确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尊重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贺荣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员要加强对国际条约的学习,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规范解释。对于条约语义不明、不同语言版本存在分歧的,要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结合条约文本用语和上下文语境,参考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确定其含义。

  她说,“要严格依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案件的准据法,对于应当适用外国法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查明,要防止一味追求审判便利而不积极查明或干脆不适用外国法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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