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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2014年11月20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银行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要求,农业银行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了农业银行党委、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主体,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实施意见》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围绕“四个着力”强化巡视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强化风险和案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等10项内容;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和组织协调、维护党纪、监督作风建设、严肃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和推动廉政教育等7项内容,并对落实责任的组织领导、配套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要求,农业银行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各级行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上级行党委、纪委应适时听取下级行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下级行纪委向上级行纪委报告制度,全面工作进行年度报告,特殊事项进行专题报告,重要事项即时报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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