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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纳家暴范畴

2014年11月26日 16: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获悉,反家庭暴力条例已列入深圳市人大立法计划。深圳市妇联作为条例起草单位,今年上半年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合作开展持续三个月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有93%的被访者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

  两成父母曾对孩子施暴

  深圳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女发展研究会会长蔡巧玉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市妇联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合作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访者中只有44.5%的家庭没有出现过家庭暴力。

  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件分析,受害者多为妇女,且多发生于深圳非户籍家庭,施暴形式多样,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伤害对方。

  调查显示,施暴者年龄大概在28岁-50岁之间,85.8%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比例是93.9%。

  另外,调查显示,近6%的老人之间存在嘲讽、侮辱、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4%—5%的家庭存在子女及其他成员对老年人施暴。还有近两成被访者及其配偶对孩子有过家庭暴力,其他家庭成员对孩子进行过暴力行为的比例则为5%左右。

  此外,4%-10%的配偶之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性暴力,其中以“不理会对方戴安全套的要求”以及以“非武力方式强制与对方做爱”这两种形式为主。

  过半人认为属于家务事

  蔡巧玉说,2013年1月1日深圳实施《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成为反家庭暴力的有利武器,但仍有不少困难。

  “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蔡巧玉认为,应将家庭暴力干预纳入110指挥中心和社区警察的工作范畴。

  “社会公众往往将家庭暴力视作隐私,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升级。”蔡巧玉说,在问卷调查中有53.7%的被访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自己处理就行了,而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社会事务、需要运用社会力量介入的比例是46.3%。蔡巧玉说,有22.3%的被访者表示,不知道家庭成员之间的嘲讽、侮辱、威胁、殴打、性强迫等等这些行为也属家庭暴力。

  据悉,深圳拟出台的反家暴条例草案中,拟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归类为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并未纳入同居、前配偶关系等争议较大的身份成员。

  深圳大学法学院易松国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涉及身体、精神和性三个部分,深圳的这个草案把经济问题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算是一大创新和亮点”。易松国坦言,控制经济,其实和软禁是一样,也会对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记者 沈婷婷)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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