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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处理两起重大交通事故 责成两地政府作检查

2014年12月01日 03:2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刘志强)今年7月19日2时57分,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拉萨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此外,责成湖南、西藏两地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辆轻型货车追尾一辆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公司、新鸿胜化工原料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等。

  处理意见指出,对长沙大承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等人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监局局长文卫红等人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拉萨尼木县境内318国道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辆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另一辆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尼木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路段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处理意见指出,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人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西藏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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