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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市车主申请停车费:近半得到回复 多无实质内容

2014年12月01日 07: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1月初,本报报道31名车主向31个城市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就城市巨额停车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但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仅有不到半数车主收到了回复。而大多数回复都以“一事一申请”或“谁制作,谁公开”为由,建议车主重新申请,并未给出实质性信息。

  “在我们寄出的31份申请中,只有15名车主收到了回复;其中只有两个地方对车主提出的部分问题给予回答,剩下的13个回复,都没有实质性内容。”江苏车主封顶是31名车主之一,他向南京市政府递交路边停车收费信息公开申请,时隔近一个月,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在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函中,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该办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中“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为由,要求车主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同时,补充申请该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

  河北省同样以“一事一申请”为由,要求车主明确公开主体后,再提出申请。而天津、贵阳、太原在回复中给出了该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网址。

  封顶提到的给予不完全回复的两个地方,是合肥和福州。合肥建议向其他不同部门申请,福州除此之外,还给出了当地停车场管理办法文件的地址链接。

  “在所有这些回复中,福州算是好的,展示了他们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文件。”向福州市递交申请的车主马卫说。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福州市的复函提到,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建议车主“向福州市建委或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该复函中还附带了市长签署《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人民政府令。

  “政府的回复令我更困惑,这种地方性法规到底符不符合国家《立法法》的要求?通过一个地方性法规,就能向公众收费,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吗?”马卫对记者说。

  同样感到困惑的还有律师王秋实,王秋实于10月末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至今未有回复,“先暂且不论停车收费中的种种疑点,无论以何种理由,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单方面的沉默只会让车主们的困惑越来越多。”

  对于那些对信息公开申请未有回复的地方,封顶表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南京市目前没有任何回应,接下来我会考虑诉讼或者复议。”实习生 向凯 记者 王帝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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