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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意见 “一把手”要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管理

2014年12月06日 11: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公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12月3日,省纪委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一把手”、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委都要承担哪些责任,一目了然。

  《意见》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强调以确责、履责、追责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意见》不仅明确了党委(党组)的责任,还分解了党委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的责任。

  《意见》规定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承担的五项责任包括: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二是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三是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四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五是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三项主要领导责任包括:一是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业务工作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粤纪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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