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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结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多名黑老大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18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12月18日电(记者安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向媒体通报2014年打黑除恶审判工作,今年共审结三起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多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无期徒刑。

  通报中称,从2014年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来看,四川省涉黑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涉黑犯罪人员中,无业闲散人员、劳释人员占绝大多数,90后成为被裹挟的对象;二是涉黑犯罪组织结构上呈现多层次化和严密化;三是涉黑犯罪组织多以开办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四是涉黑犯罪组织“以黑护商”,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三起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别是:绵阳胡志全等1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宜宾郝鸿、郝莺、郝鹧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成都彭亮等1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今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胡志全、彭亮及其他成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今年四川省法院一方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首要、骨干分子,依法铲除其经济基础,没收涉黑犯罪组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格限制适用非监禁刑,并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另一方面,注意区分不同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该宽则宽,对从犯、胁从犯等被胁迫、被裹挟参与涉黑犯罪组织以及具有立功、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还依法严惩涉足矿山、砂石等自然资源开采、建筑工程、客运、各类贸易市场的黑恶势力、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插手各类纠纷的“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的黑恶势力、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的帮派黑恶势力,对该类案件依法加大刑罚适用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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