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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312经济开发区仅54%设安全监管机构

2014年12月23日 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 郭金超)目前全国3312个经济开发区仅有54%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这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23日在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提及的信息。

  不仅如此,杨栋梁透露,目前全国尚有5个地市和98个县没有安全监管部门,17个地市和306个县没有建立执法机构。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官方多措并举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了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比如为中西部县级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执法装备等。

  不过,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仍然存在。杨栋梁表示,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偏差,在招商引资中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忽视安全,工业园区安全把关不严、隐患治理不力,成为事故多发区。

  他还提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滞后,大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一些地方执法监督不严,对一些食品和机械加工等非高危企业检查不细致、不深入,疏于防范,乡、村办的企业安全监管还有盲区,致使事故发生。

  杨栋梁表示,将扎实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调整优化安全监管资源布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服务。

  杨栋梁强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加强开发区、中介机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外包工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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