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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0多项重大行政事项须先评估再决策

2014年12月23日 15:4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22日审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范市政府行使的70多项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要求所有事项在决策前须做风险评估。

  据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从定性的角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界定。武汉市政府在此基础上,量化出70多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这些事项涵盖战略与规划、财政、重大投资项目与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多类。

  武汉市政府要求重大决策的起草单位,在决策前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为了避免重大决策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公众误解,武汉市政府要求决策起草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对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进行说明。(记者廖君、冯国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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