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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管道清淤致4人死亡认定为责任事故 6人被追责

2015年01月04日 2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1月4日电 (记者 徐小勇)2014年10月28日17时左右,由浙江省宁波市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柴桥建安公司”)承接的宁波市北仑区枫林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管道清淤作业项目(简称“枫林污水管道清淤作业项目”)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余万元。2015年1月4日,事故调查组在宁波市安监局网站公布了《宁波市北仑区枫林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管道清淤作业“10·28”较大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人被追责。

  据了解,枫林污水管道清淤作业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小港绕城高速北(通途路-陈山),项目范围为枫林污水干管(通途路-陈山)段管线、检查井清淤及井筒升高,其中管线长约2206米,包含沉井检查井18个(W1井-W18井),发生事故的为W9井。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宁波市政府授权,由宁波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宁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宁波市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人员、查阅资料、专家论证,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1名作业人员在未经通风、检测合格,未佩戴有效劳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违规入窨井作业,吸入硫化氢有毒气体,中毒死亡。3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后盲目入井施救,吸入硫化氢有毒气体,中毒死亡,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调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清淤作业项目被非法转包。而且,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执行不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柴桥建安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因为存在监管不到位,相关监管部门2名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另1名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被建议予以诫勉谈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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