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印发通知 处置执法没收物资必须“进场”交易

2015年01月08日 15: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执法部门处置罚没物资时,交易必须“进场”。这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通知中的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维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采购;公共和公益事业管理权;国有资产处置等,今后都必须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目录》确定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利用、资产处置等五大类项目,涉及20项,细分22条内容,必须“进场交易”。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等建筑工程;道路、轨道、桥涵等土木工程;给排水、市政基础设施等市政公用工程;省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在四川省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各类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服务社会化外包等公共、公益事业管理权采购;行政执法部门各类罚没物资处置项目;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含报废资产变卖)处置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等。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目录》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进行补充和删减。(记者 李媛莉)

【编辑:和星晨】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