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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细则 务工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失业可登记

2015年01月23日 16:24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人社局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我市就业失业登记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就业人员个人也可到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而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社区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创业成功后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在失业登记方面,《实施细则》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有明确规定,如其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毕业后可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到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在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指定委托当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明确对变卖或违规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违规转让、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就业扶持资金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徐璨)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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