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去年发放困难人员物价补贴8000余万

2015年02月02日 13:45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2月1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我省以省辖市为单位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1次,合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8026万元,确保了低收入困难人群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去年我省物价全年平均上涨2.2%,单月同比涨幅没有一次上涨超过3%,但13个省辖市仍发放物价补贴21次。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说,过去发放物价补贴的启动条件是全省物价单月同比涨幅超过3%,而后全省统一发放。按照这一“老规矩”,去年全年物价补贴都不够条件发放,而事实上全省各地物价水平不一,“火箭蛋”、“姜你军”等都曾很闹心,所以,自去年7月起我省对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及时修改,原机制规定的“以省或省辖市为单位”被明确为“以省辖市为单位”, “按月计算物价涨幅、按月发放补贴”也不再是“原则上”的要求,而是必须照做的“硬杠杠”, 且当物价月度同比涨幅超过5%时,价格补贴标准还将增加50%。这样一来,只要省辖市的物价月涨幅触及3%的“红线”,物价补贴就开始发放。如,去年1、2月,南京物价涨幅分别达到3.4%、3.2%,该市就两次发放物价补贴合计1253万元。

  统计显示,去年,我省共有10个省辖市发放了物价补贴,徐州、常州、扬州3个市未启动。我省物价补贴的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或农村低保标准的1/12。(记者 吉强)

【编辑:和星晨】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