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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亟待治乱

2015年02月10日 13:5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红头文件”,是民间对官方下发的带有红字标签和印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泛称。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除法规规章外的专门文件,象征着公信力、权威性。然而,近年来,红头文件乱象频出,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红头文件之“乱”,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利用红头文件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有利用红头文件恶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进行地方保护的,有制发红头文件促销地产水泥、香烟、白酒、啤酒等物品的,有发红头文件替公职人员子女择校、就业“鸣锣开道”的,也有印发红头文件催促完成执法罚款、公共募捐、参加商业保险、观看文娱节目的。二是利用红头文件实施权钱交易。如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在短短3年内,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为不法企业谋利,共收受贿赂1500万元。三是利用红头文件干预公正司法。如湖南省麻阳县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涉案单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替涉案官员求情,还以单位名义给办案法院发去公函,称其“业务素质高,一身清贫”。

  导致问题红头文件频出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官本位”观念作祟。一些官员迷信权力万能,不管什么事,先出一个文件,至于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最终能否落实,根本不在意。其次是“官念”严重扭曲。一些官员思想不正,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的眼里,当官就是为了捞钱,将红头文件由“红”转“黑”,变成狐假虎威的敛财“工具”。其三是制度失范、监管缺位。

  消除红头文件乱象,治本之策在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让红头文件“依法下发”。行文流程方面,在红头文件发布之前,应经过地方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监督体系方面,应建立统一的红头文件发文管理库,增加红头文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大众全方位监督。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红头文件,应及时修改或废止。倒查机制方面,应做到有错必纠、有纠必罚。对乱发红头文件的、对问题红头文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发文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湖北宜城市 杨明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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