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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3个县级行政区试点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

2015年02月27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 欧阳开宇)中国将在北京大兴区等33个县级行政区试点允许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这是记者27日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天津市蓟县、上海市松江区、山东省禹城市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决定指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据了解,该决定通过后,在试点县(市、区)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决定指出,国务院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安排,相关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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