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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伟:土地流转不能强行推动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2015年03月10日 15: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14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对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法制晚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法制晚报的记者。我想请问刘振伟副主任委员,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立法计划。我想请问这部法的修改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另外,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将怎样保障农民的权益?谢谢。

  刘振伟:谢谢你的提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改工作已经启动。许多在座的记者可能都知道,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实施的,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刘振伟: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的这12年来,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有两亿七千多万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像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量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速度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所以这一次修改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把这些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刘振伟:刚才您提到的修改可能考虑到什么内容,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也可以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保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抵押融资;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还要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刘振伟: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刘振伟:刚才您提到的在流转过程中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我想说的是,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不能用绩效考核的办法强行地去推动,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大越好,我们国情差别很大,要因地制宜,穿多大的鞋脚知道,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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