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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对法官管理不能拿行政级别来套

2015年03月12日 02: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资料图片。图/东方IC

  去年,上海法院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第二批11个省市拟今年上半年启动,北京被定为第三批试点,拟下半年启动司法改革。昨天,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表示,从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来看,上海法院已经进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实践,一些制度规定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谈司改试点

  试点经验具有复制性和推广性

  京华时报:上海作为全国首家司法改革的城市,前期一定做了不少工作。

  崔亚东:是啊,去年3月,上海被定为首个试点后立即启动了调研,我们梳理了5大类100多项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京华时报:此方案未来可能成为全国的范本吗?

  崔亚东:其他地方的情况与上海的情况不尽相同,他们的方案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当然从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上,上海法院已经进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建立了一批与改革配套的制度规定,相信这些制度规定一定能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京华时报:上海的司法改革共涉及多少项?哪些值得推广?

  崔亚东:目前,高院已初步建立了22项配套制度,4家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改革配套制度,很多都是可以复制、推广的,例如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经验等。

  谈法官管理

  设单独职务序列法官晋升“去行政化”

  京华时报:改革中,上海如何实现法院的去行政化?

  崔亚东:不让领导随意插手具体案件的做法,是去行政化的表现。另外,上海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按33%、52%、15%的员额比例分开管理,对法官进行单独的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的晋升不再走行政化道路,在法官的位置上有其专业的排序,根据级别实行不同薪酬制度。

  京华时报:此次改革中,会不会有法官被挤出队伍?

  崔亚东:改革前,上海法院法官占总人数的49%。33%的比例是按照法官人员现状、案件数量、增量进行综合测算得出的结论。未来,我们要压缩15%的行政人员,这样法官的比例可以调高。至于是不是有人被挤出法官队伍,其实是一种误读。法官是经过法定程序任命,改革后法官不可能被挤出,只是不进入法官员额,入额法官和不入额法官在薪酬待遇上有差别。

  谈审判独立

  建权力清单制度减少行政领导干预审案

  京华时报:目前,在审判中存在审判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院长、庭长没参加案件审判却签发文书,这也易引发腐败。上海在改革中,如何解决审判的独立性?

  崔亚东:我们是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开始推进,通过采取措施,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权。比如,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长、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京华时报:如何减少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干预?

  崔亚东:我们制定的权力清单既包括合议庭成员的审判权力,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权力,更重要的是划清了院长、庭长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界限和行为边界,明确规定了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理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厘清案件审判权与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同时,这种管理职权也实行“全程留痕”,对具体案件,院长、庭长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

  谈立案难

  清理结案率破除“12月不立案”现象

  京华时报:解决立案难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立案审查改为登记制,对此您如何看?

  崔亚东: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的前提就是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度,要求审查后该立案的立案,并且审查有个期限。那么,进行登记后,依旧面临审查,审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不能立案。所以登记这个程序到底如何做,需要最高院的顶层设计,这也是上海今年的改革重点。

  京华时报:中央政法委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如结案率等指标,这对应对立案难有何推动?

  崔亚东:有些指标可以统计,但不要拿来评比。由于结案率的存在,导致很多法院在年底12月的时候不立案,怕影响法院全年结案率排名。上海在2013年就针对这个情况,开展了“立案难”专项治理,现在就是12月31日到上海的法院也能立案。

  谈办案数量

  一味拼数量公众会怀疑办案质量

  京华时报:司法改革完成后,上海还有哪些司法问题需要解决?

  崔亚东:首先案多人少这个矛盾还是存在。新的体制机制提高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公信度、公正性,但案件上升的趋势仍需面对。去年,上海案件上升率是13.2%,是10年来上升幅度最大的一年。去年,上海法官人均办案158.7起,平均两天一起,如果继续办下去,大家会对你的办案质量产生怀疑。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法官每年合理办案数的区间是多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而关于案多人少矛盾的问题,已经作为我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

  上海法官年办案量应该不能再升了。我看了一些国外的资料,国外的法官一年办案一千多起,但是一个法官带七八个辅助人员。

  京华时报:除了案多人少,改革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崔亚东:我始终担心法官的素质,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改革后,由审者判案,判者担责,法官的责任更大。所以,就要求提高综合素质。现在亟须建立完善高素质法官培养机制,以适应改革后承担的权力和责任。光提高待遇,不提高水平显然不行。

  热点追问

  1

  法官按公务员定位,有何弊端?

  崔亚东:我拿公安机关的法医举个例子,有些法医的技术再专业、水平再高,他仍旧是法医,不具有行政级别。有些法医表现优秀被提升为指导员、所长、局长,但是偏离了原本的特长。法官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对法官的管理应体现法官自身的职业化特点,不能拿行政级别来套。

  2

  辅助人员是否难以进法官队伍?

  崔亚东:我们设立了5年的过渡期。目前,在先行试点的4个法院,通过考核考试进入员额制的法官不超过30%,留下3%以上的空间供新生力量补充,也避免法官队伍的年龄断层。这些新生力量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当然进入法官员额并不是终身制,我们还建有退出机制,每年考核,不合格就要退出法官员额。

  3

  待遇低是否引发法官辞职潮?

  崔亚东:去年上海法院系统法官辞职80多名,比前年大约增加了一倍。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是长期以来我国把法官按照公务员来管理,行政职级晋升机会少,很多优秀法官在待遇上得不到提升,而一些律师或者公司的法务部门待遇优厚,这可能一定程度引起法官辞职。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全国对律师、法律顾问的需求大大更加,为司法人员离职后提供更多职位,这也是法官辞职的原因之一。

  4

  改革之后如何给法官定薪酬?

  崔亚东:现在还没定。我觉得最科学的办法是按照法官等级来定。对法官进行职务序列管理后,法官按照等级拿工资,是什么等级就拿多少钱。法官管理实行责权利统一,“拿高工资就得负这个责”,责权利需要相配套的机制,这样有利于增加法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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