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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国人大代表谈“呼格案”:彰显司法公正“正能量”

2015年03月12日 2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刘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12日下午举行全团会议,审议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两高”工作报告。

  去年,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在内蒙古重审翻案,该案在12日的会议讨论中被多次提及。代表称,该案的重审和纠错工作彰显了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在今天上午的‘两高’报告中,周强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都提到了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纠正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在会上说,该案的重审体现出依法治国的理念,也体现出有错必纠、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在内蒙古及至全国都有比较好的反响,它确实能使老百姓看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部门有错必纠的决心,这种‘正能量’是值得称道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当天评价“呼格案”的纠错工作时说,该案的重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

  胡毅峰说,去年,全国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重点开展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按照审判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形成了全方位的防错、纠错制度,这种对法治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实际行动和政治勇气,极大地增强了人民对法治的信心。

  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费东斌也表示,纠正“呼格案”等一大批重大冤假错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执法为民、社会管理创新、自觉接受监督方面的努力,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新期待。

  此外,鄂尔多斯市市长廉素在会上指出,“呼格案”的重审除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外,还进一步加强了法检机关的自身系统建设。

  巴彦淖尔市长段志强就此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考核考评机制,以一个具有约束性的科学考评体系,确保司法人员尊重司法规律,避免出现消极应付之风。段志强指出,该考评体系要着重体现两点核心内容,一是确保司法公平正义,二是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他指出,司法考核机制的完善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当天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也对“呼格案”的重审工作予以肯定。他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重审“呼格案”的过程中“承受了很大压力”,但自治区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司法公正,依法对案件宣告无罪。

  刘学文评价说,该案的重审纠错吹响了司法改革的号角,也给全社会乃至全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中国的司法大有希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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