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监总局:企业如果无应急救援队须签订救援协议

2015年03月16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以总局令形式出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九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定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九个必须”。

  其中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并建立工作制度;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