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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民政局副局长为母亲申请救助款 遭质疑谋私

2015年04月22日 09:34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

  编辑同志:

  宜章县民政局副局长陈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为其母亲申请国家的救助款。2013年2月,陈母获得国家的医疗救助款3000元,2014年6月,又获得国家临时救助资金600元。陈还为其母亲和哥哥两人办理了低保。民政部门的领导如此为直系亲属谋私,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投诉人:彭英华

  记者调查:

  4月2日,宜章县有关部门回复称:对此投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陈母2014年6月因身体多病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申请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提供了医院证明和发票,经股室审核,县救助局给予了陈母一次性临时救助600元。事后,陈考虑社会影响和亲属回避,主动退还了母亲领取的临时救助金600元。

  2009年2月,陈母以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为由,申请了农村低保。经村、镇、县低保中心审核,于2009年2季度开始享受低保。2013年,上级下达了“直系亲属中有公职人员的不能享受低保”的新规定。2013年第3季度,陈主动要求县救助局工作人员及时取消了母亲低保待遇。其兄系原县氮肥厂职工,工厂倒闭后,失去生活来源,患有多种疾病,他妻子因重病治疗无效,于2010年去世,家中欠了不少债。陈兄申请了低保,经居委会、乡镇、县救助局审核批准,从2010年第4季度起开始享受低保。2012年第2季度,根据对“缴纳社保或商业险”的低保对象进行清理,因陈兄当时已经缴纳了社保,县救助局取消了陈兄的低保待遇。陈兄共享受低保金4150元,当时是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的。

  县纪委对陈母享受的低保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共计4270元进行追缴;对陈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讨。(作者:欧金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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