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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2015年04月28日 10:50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商超、洗浴、洗车行业主要表现为最终解决权归本公司所有、消费餐具强制收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该卡售出不退不换……

  按照长春市局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从即日起针对餐饮、大型商超、洗浴、洗车、健康、美容美发等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27日,绿园区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辖区内的餐饮、洗车等行业。

  “霸王条款”在餐饮业的表现主要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商超、洗浴、洗车行业主要表现为最终解决权归本公司所有、消费餐具强制收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该卡售出不退不换等。

  有餐馆因“霸王条款”被约谈

  洗车行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发放一些“会员卡”或“储值卡”,但是有些洗车行为了赚钱,在节假日时会通过“霸王条款”禁止使用会员卡,并且自己的侵权行为美其名曰“最终解释权归本车行所有”。针对这种情况,4月27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洗车行的会员卡,是否含有“霸王条款”。在突击检查的几家洗行车内,均没有发现违法现象。

  而在某烤肉专门店内,执法人员一进门就看到店面的墙上明晃晃的挂着“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在饭店的VIP储值卡上,执法人员看到“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

  针对该饭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约谈登记表”,讲明饭店存在哪些“霸王条款”的行为,并且要求饭店法定代表人到绿园区工商局约谈,限期整改。

  存在“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副局长许国锋表示,“霸王条款”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规范经吃紧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文本、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市工商局绿园分局27日检查情况统计,大部分餐饮企业和商超、洗浴、洗车、健身、美容等行业都能够按照《合同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是仍有个别的商家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强制收取最低消费”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存在的霸王条款的经营者提出警告,并下达行政约谈书进行整改。

  据悉,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的格式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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