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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清理中介服务:禁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2015年04月30日 02: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国办发文清理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记者 方烨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中介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整治中介服务乱象,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规范的是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

  《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事项。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二是破除垄断。取消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等。三是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等。四是规范收费。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五是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六是加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

  “政府简政放权后,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减少了、手续简化了,但各种中介服务不规范、耗时长、收费高、质量无保证,蚕食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为保证简政放权效果,改善市场环境,应把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清理各政府部门下属的中介机构,使二者脱钩,切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不正当的联系和利益输送关系。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市场,使中介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竞争。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使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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