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旅游委通报查处骂人导游 涉事旅行社被罚2万

2015年05月04日 09:58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

 

视频:导游辱骂游客:旅行社罚2万 涉事导游证拟被吊销  来源:央视新闻

  昨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游客通过网站爆料“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经查实确认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导游证号:D-5301-014650)。目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该事件于5月2日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批示要求,以此事为契机,对我省旅游市场,特别是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整治;要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水平。要认真核实视频反映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并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省有关领导也提出了要求。国家旅游局5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游客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将列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做到件件有追踪、事事有着落,确保对旅游者负责,对市场秩序负责,对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负责。

  经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该视频曝光的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该导游于2015年4月4日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00808)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在前往西双版纳之前,于该日上午11时许,带团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5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目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涉事导游及旅行社发出听证告知书,之后再依程序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对陈春艳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经调查,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拟对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并对该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将该涉事导游及旅行社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记者 储东华)

【编辑:查云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