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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2015年05月06日 08:50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记者从中梳理出10条“干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全篇,意见提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四方面的目标,到2020年,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意见要点

  总体理念

  形势判断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总体思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

  明确目标

  定量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至45%,用水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定性要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制度建设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红线管控制度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即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健全政绩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实行差别化考核,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生态文化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辛闻)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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