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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押解回江西 将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05月10日 1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南昌5月10日电 题:“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押解回江西 将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王剑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0日下午消息,“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巨贪”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下午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

  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是中国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中国首例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的境外追赃案件。

  江西审理“海外追赃第一案”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公布的红色通缉令名单中,江西籍一人,即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涉嫌罪名为贪污。

  据了解,李华波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李华波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2011年1月,李华波逃匿新加坡。

  2014年,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这是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2014年8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成为我国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为外逃贪官敲响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钟。

  据介绍,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江西将集中清理外逃人员

  据介绍,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后,江西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常委会、省纪委全会都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江西省追逃追赃办各成员单位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于近期启动了“天网”行动,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外逃人员或出国(境)未归人员进行一次再清理,对有关信息详细核实,确保无误。

  通报称,对公开曝光了的案件,将指定专人密切配合挂牌部门,及时掌握动向,每日向省追逃追赃办报告情况。对其他公安、检察机关已立案的重要案件,结合“天网”行动,以“追人”为核心,在做好边控、技侦等基础措施的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逐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

  为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管理,江西省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涉外事项的摸排力度,建立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的涉外信息库。该省外侨办制定了《江西省因公护照颁发与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对因公出国护照的颁发、收缴和保管作出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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