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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区县环境行政处罚公告躲猫猫 一年未更新

2015年06月12日 14:4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近半年,成都部分区(市)县环境行政处罚公告未更新

  近日,有成都市民向本报反映:他在浏览成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时发现,该网站的“行政处罚公告”板块中,成都市数个区(市)县发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告还停留在去年,“都过去一年了,这个更新的速度是不是太慢了点哟?”

  为了核实市民的说法,6月9日上午,记者打开成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看到,该网站上确实存在市民反映的“一年未更新”的情况。

  查证:

  部分区(市)县的处罚公告信息多个政务公开平台上“找不到”

  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今年4月,环保部又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并要求“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但记者发现,截至到6月9日中午,成都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除成都市环保局对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成华区环保局、双流县环保局、蒲江县环保局、青白江区环保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各自所辖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实时更新、定期公告之外,成都市其余16个区(市)县同类公告发布截止日期基本停留在2014年4月到7月之间,还有的停留在2012年8月。

  会不会是发布到了其他政务公开平台上?6月9日上午,记者对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县级地方政府公众信息网、各区(市)县环保局官方网站等三类主要政务发布平台进行了查询。

  查询结果显示,上述16个区(市)县中,锦江区、新都区、郫县、大邑县的确在其他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而剩余的12个区(市)县2015年以来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则没能查到。有些区县的地方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环保局官方网站上,甚至查不到关于“环境行政处罚公告”的信息。

  追问:

  到底有没有依法公开?当事人答“可能在内部平台上”

  在网络政务发布平台上查询不到,那是否以其它方式进行了公开呢?6月9日当天,记者随机选择了青羊区、金牛区、邛崃市的环保局进行采访。

  6月9日上午,记者先致电青羊区环保局办公室——根据记者此前查询的情况,截至6月9日中午,青羊区在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上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停留在2014年7月9日,青羊区环保局官网和青羊区公众信息网上也都没有查询到今年的环境行政处罚公告更新情况。

  听完记者的询问后,对方先说“应该挂在青羊区公众信息网上”,记者指出在上述网站没有查询到相关条目,对方随即表示青羊区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告“一般在‘成都信用’网站和环保部‘12369’网上平台上”。

  记者当即打开这两个平台进行查询,仍未查到正式的本年度青羊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告。记者再次致电青羊区环保局办公室告知查询结果,对方回答:“今年4月是在‘成都信用’网站上发布了4件,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显示。”

  面对同样的提问,金牛区环保局首先给出的回复也是“应该在金牛区公众信息网上”,得知记者没有在该平台上查询到后,对方表示:“一般将此类公告挂在金牛区的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上,内部能看到但公众可能看不到。”邛崃市环保局的说法与金牛区环保局类似:“内部平台看得到。”

  当记者提出为什么没有按照环保部要求面向公众进行公开时,邛崃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今年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至今还没有结案,结案后才会对外公布。”

  最新消息

  在记者致电询问后,6月11日下午5点前,青羊区环保局、金牛区环保局和邛崃市环保局均对今年以来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告。

  链接

  为什么要向公众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在做出“20日限期要求”时,环保部表示,要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将行政处罚行为放置于纪检监察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失职等情况形成一股打击力,通过“阳光执法”倒逼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提升。

  环保部同时明确:“对于信息报送及时、执法力度大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公开表扬。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环境保护部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成都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阳光化”,将在约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上形成一股外部力量。“‘阳光化’之后,公众会清楚是哪个企业在违法,会有一种后续监督的力量在里面。”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行政处罚“阳光化”也将对企业日常的融资、信用体系、诚信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倒逼企业守法。记者 冉倩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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