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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最高法公布15起2014年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4)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30日 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案例12

  陕西西安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林某某等2人返还财产案

  ——陕西法院第一起涉台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

  (一)基本案情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家栋等18人(均系台湾地区居民)在租赁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租用网络电话,冒充台湾地区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多次向台湾居民拨打电话,以其银行账户涉案为由,骗取其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实施诈骗。该犯罪集团分别于2009年11月22日和26日,先后诈骗被害人台湾居民林某某、李某某新台币共计109万元(折合人民币230711.45元)。西安中院经审理,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积极促成被告人部分退赔。

  (二)办理情况

  根据判决已经确定的退赔及返还数额,西安中院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项下通过陕西高院报请,由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7月31日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人作出讯息通报并提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罪赃移交请求。台方协助确认了涉案两名台湾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并经被害人签署有关文件反馈大陆法院后,西安中院据此于2015年3月23日将被告人已经退缴的赃款人民币9900元(约合新台币50000元)汇入两名被害人在台湾开立的账户。

  案例13

  广东东莞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陈某某等17人返还财产案

  ——广东法院第一起涉台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

  (一)基本案情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范裕榔伙同他人在东莞市接手管理珠海奇盛贸易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奇盛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奇盛公司对外以电话推销茶叶为名,先后纠集了40余名台湾地区人员和40余名大陆女子,在购得大量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后,通过冒充台湾地区检察官、警察队长、警员和医院护士等身份,通过拨打电话方式进行诈骗。截至2009年10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范裕榔等43名被告人(其中范裕榔等31人为台湾地区居民)共实际骗取19名台湾地区被害人钱款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本案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在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将随案移送的赃款按比例退还被害人。

  (二)办理情况

  根据判决已经确定的返还数额,东莞中院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项下通过广东高院报请,由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5月6日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作出讯息通报并提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罪赃移交请求。台方协助确认了涉案19名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其中有1名被害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领相关款项,1名被害人下落不明),向有关被害人送达了大陆法院裁判文书、刑事退赔分配方案,17名被害人反馈了由本人签名的财产返还信息表及有关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东莞中院据此于2015年6月25日将17名被害人应受偿款项人民币19万余元(约合新台币92万余元)汇入其在台湾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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