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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安全生产各级党政“一把手”同责

2015年07月02日 11:1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

  记者昨天了解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规定》明确,从即日起,我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指出,各级党委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等五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担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九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副主任。

  《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记者 吴宏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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