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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下”是治理为官不为的“利刃”

2015年07月31日 10: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只有将“能下”举措谋到实处、落到实处。才能激活干部队伍,真正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与贪污、腐败等作风之弊相比,“为官不为”、不胜任现职可能并不起眼。但现实中,不称职、为官不为的危害,却一点也不比贪污腐败小。更何况,与贪腐官员相比,不称职干部不仅数量更多,而且在位时间更长,与群众距离更近。因此,治理干部不胜任、不称职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治理考题。

  为何“为官不为”甚至比贪腐都难治?问题就出在干部的任用制度上。依据当前的干部管理制度,干部只要不犯大错,仕途就不会开倒车。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许多干部,即使不为,也会有位。而许多中青年干部,即使有为,也要等排排坐。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部分干部思想松懈、不思进取,助长为官不为之风。

  也正是看到这个问题,此次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干部“能下”渠道和范围。比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等5类情况,干部就必须下。无疑,这些可量化的“能下”措施是治理为官不为的“利刃”,切断了干部懒散、松懈的退路,迫使干部必须干起来、有为起来。

  当然,制定干部“能下”的举措,只是向不称职干部开战的第一步。要想让干部“能下”,转换成作风升级,干部队伍素质升级,更需要狠抓落实。因此,要以抓铁有痕的态度,将“能下”举措谋到实处、落到实处。薛家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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