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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执行力才能破解执行难

2015年08月11日 11: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惟有破解执行难,才能维护社会信用,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鼓励投资兴业,顺利推进双创战略。而要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就必须进行限制老赖消费的信用惩戒;必须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必须坚决遏制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和完善司法执行的网络信息体系。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执行难这一顽疾已经成为创业创新不可低估的拦路虎,惟有破解执行难,才能维护社会信用,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鼓励投资兴业,顺利推进双创战略。为破解执行难,司法机关已经连出重拳。前不久,为建立打击、制裁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生效判决执行难,暴露了司法执行力不足的软肋和短板。要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健全和完善司法执行体系势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都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切地讲,生效司法裁决的执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堪称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老赖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愈来愈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既严重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让法院的判决书成了难以兑现的司法“白条”。

  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就必须进行限制老赖消费的信用惩戒,让老赖寸步难行。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2010年制定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作出修改决定,并正式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新规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根据新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此外,明确禁止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此举对于惩戒企业法人的老赖具有实际意义。限制老赖消费的信用惩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高令”。这是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依据新规对老赖发出的“限高令”。信用惩戒的目的就是要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寸步难行处处受限,只有提高其失信成本,才能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实践中,限制消费的信用惩戒与司法拘留、刑事处罚一起,可以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的组合拳,让老赖难赖其应尽义务,为其违法“拒执”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就必须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用好用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司法利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武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该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申请执行人自诉也可追究拒执罪。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

  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就必须坚决遏制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将干预司法的行政之手戴上“法治”的手铐。遏制行政干预司法,需要强化对干预司法的组织和人员的问责力度。生效判决执行难,往往难在法律之外的行政干预。破解执行难,就必须下狠心排除不当干预。不少执行难案件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过问、打招呼和施压有关,某些企业老赖的后台往往是来头不小的地方官员。建议司法执行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一旦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生效判决的执行,就应当及时记录并启动问责程序,查明干预司法者是否存违纪违法问题,对于干预阻挠生效判决执行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决不能对戴官帽的老赖后台姑息迁就。

  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执行力,就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为司法执行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建立和完善司法执行的网络信息体系。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执行也要迎接互联网金融挑战。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财产储存方式更加多元化,财产转移更方便、更快捷也更隐蔽,这意味着老赖们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和方式更趋隐蔽性和多样化,司法机关寻找财产线索将更加困难。司法执行工作必须顺应这一趋势主动迎接挑战。善于运用“互联网+执行”思维创造性地开展执行工作,编织司法执行多部门联动协查的信息之网。司法执行工作需要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故建议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机场、银行、房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单位联网并对执行过程实时监控的司法执行网络系统。

  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暴露了司法执行力不足的软肋和短板。破解执行难,就必须下狠心出实招提升司法执行力,健全和完善高效的司法执行合作体系,真正让形形色色的老赖们寸步难行和无处遁形。刘武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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