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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有“戒备”:是开门纳谏的节奏吗

2015年08月11日 13:27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相关组织者更应该端正对听证会的态度和认识,听证会不是想开就开、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而是有《价格法》、《立法法》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作为依据;听证代表也好、媒体也罢,都不是来挑刺儿的,而是共同致力于相关决策的过程更公开透明,听证的结果更科学、更让人信服。

  河南郑州的一场水价调整听证会近日成了新闻热点——据8月9日央广报道,此次听证的两套方案中,水价均有不小的涨幅,许多带着疑问赶往现场的记者被拒之门外,原因是没有事先报名,且媒体名额已满。而听证会现场门外,多名身着带“特勤”字样制服的人员以及多名民警的“把守”让气氛紧张、尴尬。郑州市物价局一官员事后接受采访时“涨价是政府的一个工作职能”的表态更成为舆论“槽点”。

  客观而言,这场听证会之所以引起关注,并非某个官员不合时宜的某句话,而是它透露出来的一些紧张氛围。比如,不少记者被拒之门外。官方说法是,他们早就对听证会进行了公告,旁听要报名。所以河南电视台新闻中心等10多家媒体无法进入。比如,听证会门口那些足以把门完全封堵的保安和警察。比如,进入听证会现场采访的记者表示,媒体和听证会代表进入会场有不同的通道,媒体区与代表区之间有桌子以及花盆等隔离物,记者无法接触到听证会代表,现场使用录音设备也一度受阻。

  近年来国人对听证这项制度已不陌生。对那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当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听证会的形式被广泛采用。尽管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不完美,听证会成“听涨会”、“涨价会”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但人们对其基本形式大体是知晓的,对其基本认识也是明确的。

  “听”,倾听有关各方的主张、意见;“证”,表达主张要有证据支撑。听证,既体现了一种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的价值追求,又反映出行政主体在依法行政中的决策理性和民主。可见,听证会本是一个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过程,应该尽可能展现出行政机关开门纳谏、有容乃大的姿态,而不该是“秘密”会,更不该“闭门造车”。

  由是观之,郑州的此番水价调整听证会开得让人有些费解——开门纳谏的事情怎么就不能做得亮亮堂堂?公开听证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地邀请媒体参加?涉及全市水价且涨幅不小,难道不该让公众听到多方论证的声音?媒体不是“洪水猛兽”,对相关重大事项给予报道也是其工作职能之一,为什么采访会受阻?

  听证会,公众见多了,但警察、保安一起“严防死守”的听证会确实没见过。这种姿态只会让公众产生负面联想,甚至会对听证结果提出异议。说得再远一点儿,这可能影响今后当地召开类似听证会的效果和意义,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视角,听证会制度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和途径。人们期待,通过听证会,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代言和展现,各方都能坦诚相待,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而不是靠权力施压或者企业哭穷。相关组织者更应该端正对听证会的态度和认识,听证会不是想开就开、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而是有《价格法》、《立法法》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作为依据;听证代表也好、媒体也罢,都不是来挑刺儿的,而是共同致力于相关决策的过程更公开透明,听证的结果更科学、更让人信服。

  在强调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应该充分理解听证会制度的善意和初衷,也应该深知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定位,为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添柴”而不是“撤火”。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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