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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去年11月以来共排查出煤矿隐患超15万项

2015年08月24日 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钟欣 摄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今日通报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通报指出,2014年11月以来,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

  2014年11月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据统计,各产煤省地区共组织排查组2832个,参加排查行动86618人次,其中救护队员24866人次。

  据介绍,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890项,已整改627项,整改率70.4%。尚未整改的均已落实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据通报,各地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摸清了辖区煤矿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辖区煤矿储量、服务年限、灾害程度、采掘接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了分类排队,为开展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监察提供了依据。

  通报介绍,各地区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了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主体责任,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起到了指导作用。

  国务院安委会指出,总体上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了“全覆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国务院安委会同时指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企业担心被处罚,自查时不愿或不敢上报重大隐患;有的地区煤矿主体专业人员数量少,排查组技术力量不足,不会查或查不出重大隐患;有的地区对重大隐患认定把握和理解尺度不一致,对一些重大隐患的判定不准确等等。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的,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长期停产停建矿井,要逐矿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按照复工复产程序,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经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据统计,当前全国共有4947处停产停建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8%,其中停产停建1年以上的有3346处。

  各地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不断建立健全煤矿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对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煤矿,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枯竭的衰老矿井,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退出后的遗留问题。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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