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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明日施行 教育类法律告别“水”法时代

2015年08月31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8月31日电(钟旖)教育法律在过去常常被人们戏称为“水”法,认为教育法只是书本上的法律,没有实际意义。记者31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自9月1日起,重庆首部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专家表示,该《条例》将促进重庆教育发展,助推教育法告别“水”法时代。

  重庆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周旭介绍称,重庆是继天津、上海之后,国内第三个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条例》的实施将推动重庆教育发展方式、管理模式的变化。

  “即日起,在重庆每所学校显目位置都可以看到重庆市责任区督学公示牌,牌子上面清晰地列着督学的姓名、手机号码、责任区学校名称、主要职责等信息。”周旭称,重庆现有市与区县政府专职督学146人、兼职督学809人。责任督学就像一个“片警”,每人负责3至5所学校的监督工作。所有对于教育方面的问题、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他都可以接受群众的问题投诉或者意见建议。

  周旭进一步解释,督学将监督学校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学校本身的一些校务管理、办学情况;其次是在招生、收费,教育公平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学校教学质量,课程开设的情况、学业负担的情况也属于监督范围。

  与此同时,在教师方面,督学要监督学校的师德师风、有没有偿补课、有无教师不廉洁等问题。此外,在校学生的安全问题也是督学需要监督的,如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问题、和学生息息相关的食堂安全、饮水是否达标、是否卫生等问题。

  “学前教育重点是督导入园难、入园贵等倾向,基础教育则要重点督导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规范办学的行为情况。”国家督学、重庆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认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特点,来实施分类督导,可谓“实现了教育督导的全覆盖。”

  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蒋后强亦认为,该《条例》进一步固化重庆经验,加强了教育督导机构及督学的权威。教育类法律的实施有了监督,有了考核压力,教育法将告别“水”法时代,推进重庆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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