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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践的不平凡历程

2015年09月08日 1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 俞正声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9月8日电 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践的不平凡历程

  作者 车明怀

  经过5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承载着历史的辉煌与现实的自豪以及憧憬着未来的梦想,西藏各族人民正在庆祝着自己福祉所依的自治区成立50年华诞,以举世瞩目的成就向祖国、向世界展现着自己的历史与现实。“这是一段耐人寻味的见证,更是一种令人感奋的象征。它将光荣与自豪赠予西藏曾经走过的50年岁月,也将幸福灿烂的未来带给雪域高原。”这是《迈向美好未来的“西藏脚步”》一文中所表达出的万丈豪情,也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发自内心的抒怀。现实是美好的已不容置疑,但在回望我们走过的道路时,历史有辉煌,也有荆棘和坎坷。这句“历史豪情蕴藏现实挑战,光明前景源于艰辛探索”应是历史的真实写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十七条协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但由于西藏情况特殊,斗争十分复杂。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在解放后原封不动地保存了8年,阻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实际上,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局部走向全区,从两种政权并存到建立统一的人民政权,从过渡性质的政权走向正式成立的漫长过程。期间经历了15年的迂回、曲折、复杂、艰苦的过程。

  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西藏的和平解放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奠定了政治基础,但起初不具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条件,而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了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三种不同形式的政权并存的局面。

  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之前,也即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酝酿时期,西藏的政权形式体现出“三种四方”的特点。除上述三种外,还有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为一方。实际上是西藏工委及其领导下的各级组织为一方。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壮大了爱国力量,争取了中间力量。在主要做好上层统战工作的同时,党还根据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进行影响群众的工作。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贸易、免费医疗、办学校、救灾以及发放无息农牧业贷款来消除民族隔阂,使群众逐渐从中加深了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同时还重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大批青年送到干校和内地的学校学习,或吸收参加工作,在实践中加以锻炼,这就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准备了条件。

  1954年8月,毛泽东在接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达赖和班禅时,提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问题。11月,中央统战部商达赖、班禅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筹备小组,由“三种四方”的适当领导人员组成。1955年3月9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经过一年的准备,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1956年4月22日成立。十四世达赖任筹委会主任委员,十世班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

  筹委会的成立,并未改变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形式上统一了噶厦、堪厅委员会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但这三方面仍各保有独立性,各行其是。所以有时只好由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出面与各方面协商,三种政权也可以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和要求,这三种政权,都接受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即使这样,达赖集团和西藏上层分裂分子深感不安,十分嫉恨。在印度,以夏格巴、嘉乐顿珠等为首的分裂主义分子,勾结国际反华势力,借宗教之名进行破坏,企图阻止筹委会成立,策应境内西藏上层分裂分子的阴谋活动。1955年9月15日,西藏上层分裂分子针对国务院关于成立筹委会的决定,指使阿乐群则等伪人民会议分子以“人民代表”名义,向西藏工委提交所谓“前后藏、康区人民意见书”,公开反对《十七条协议》,反对成立筹委会,反对改编藏军,反对停发、停用藏钞,反对兴办学校、修筑公路等等。凡是有利于西藏人民团结进步的事业,他们都加以反对,其真实目的就是反对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时候,进藏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干部若到农牧区去工作,除去拿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介绍信外,还须持有噶厦的介绍信,才能够与农牧民接触。上面是带有政权性质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面是三种政权仍然同时并存,这种特殊局面,反映了推动西藏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的复杂性。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也是曲折前进的,为了争取上层人士赞成改革,等待他们的觉悟,中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否进行改革,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但这时候人民群众不干了。1956年7月,来自林周县的65个贫苦差巴,以按手印的方式致信十四世达赖,要求尽快民主改革。65个人,看上去数目并不多,但其中蕴含的力量,不亚于石破天惊,人民的期待和要求重重地击在达赖及其三大领主的痛处,拼命的维护他们那个“美妙地”制度成为了他们的主要营生。人民经过8年的观察、对比、思索逐步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不能再忍受封建农奴制度的剥削和压迫,强烈地要求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3月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代理了主任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为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三种四方”统一于民主政权。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机构。随着迅速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和各种野蛮刑罚,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获得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扫清了社会制度障碍。从此,自治区筹委会虽然在名义上仍叫筹委会,实际上它已经是西藏地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了。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翻身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权。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举行第158次会议,讨论了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报告,同意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同时,中央还派出了代表团到西藏祝贺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从此享有资助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胜利,标志着西藏人民和祖国大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紧密,标志着西藏地方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标志着西藏民主革命的基本结束,标志着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得以正式施行,从根本上确保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在西藏的实现。

  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践也经历了一个不平凡地曲折发展过程。自治区刚刚成立,就面临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而社会主义改造的十年恰恰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这必然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带来冲击,革委会代替了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文革中必然受损。改革开放后,西藏实施了一系列政策,然而又面临着达赖集团及其反华势力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战的破坏和捣乱,上世纪八十年代,达赖集团组织的连续三年的骚乱事件,2008年达赖集团策划的打、砸、强、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影响较大,也给西藏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在西藏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来之不易的,是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克服各种困难,排除来自达赖集团的破坏捣乱得来的。同时,西藏的自然气候条件也是摆在每个人面前的困难,高寒缺氧,特别是海拔4000米以上的自然困难,是一道必须克服的难题。所以,习总书记在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饱含深情地说:“西藏最稀缺的是氧气,最宝贵的是精神”,这一精炼的概括说明西藏每一项成就的取得,确实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所以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翻天覆地的变化足以诠释中国共产党人在青藏高原土地上所创造的人间奇迹。(作者为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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