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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5年09月17日 2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

  《意见》明确,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改革外商投资审批和产业指导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

  《意见》要求,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将规范和引导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的内容纳入外资基础性法律。对于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一般内容,可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矿业等相关领域逐步减少对外资的限制。

  《意见》明确,完善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一放就乱。

  《意见》还强调,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产业结构、产品附加值、质量、品牌、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继续深化节能环保国际合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避免同质竞争,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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