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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导师制,扩大化的导师责任

2015年09月23日 09: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人大硕士生被导师公开“解除关系”事件仍在发酵中。目前,继给出一份《情况说明》同意解除师生关系后,郝相赫又发布道歉信,恳请孙家洲继续容留他做学生。

  各方面对此事件的立场不尽一致。一种观点更多地来自学界(包括担任硕博导师的学者),认为导师有权利“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导师以公开方式“断绝关系”过于决绝,对相对弱势的学生影响很大,甚至断绝了其考博士的前途。此外还有动机论的解释——因为担心学生言论影响与同业、同事的关系,孙家洲教授才以这种高调姿态与之划清界限。

  尽管此事件的呈现结果略显极端,但是仍然是当下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的折射。把类似的师生冲突事件放在一起,催使人思考导师之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以及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自导师制在中国作为现代大学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以来,它一直都以模糊的面目出现:既强调洋为中用——引入欧美一流大学的导师制;又无法脱离传统的师徒传承理念。

  导师制被我国学界普遍接受,正因为它一定程度上契合传统的师徒传承理念,却少有人意识到它们的区别。自孔孟以降,师徒传承理念指导下的师生关系,师傅所肩负的责任远不止于导师制所强调的学术责任。郝相赫与导师发生的朋友圈冲突中,无论是孙家洲教授所说的“为人要平和”,还是郝相赫道歉中所承认的“妄议前辈师长”,双方均脱离了学术层面的探讨。可以说,孙家洲教授对门下这位硕士新生的不满,主要是对其品质的不满。

  导师对学生道德品质究竟应当负有多大程度的责任,答案见仁见智。但问题在于,这种脱离了学术的师生关系纠纷,因为不受普遍认可的学术框架制约,面临扩大化的风险。仅凭学生朋友圈里的品行不端,老师可以将之“逐出师门”,那么像学术之外的生活习惯分歧、政见分歧乃至因偶发矛盾激发冲突,是不是同样成了导师“解除关系”的理由呢?

  导师与研究生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有赖于导师制形成清晰的规范。它也对时下师生关系庸俗化趋势有厘正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孙家洲教授与郝相赫同学均提到了“师门”概念。师生关系密切,学术理念接近,自然无可厚非,然而,动辄像武侠小说那样强调“门”,实则舍弃了彼此学术关系上的相对独立性。另一种表现则是,一些研究生和导师的所谓师门关系还停留在吃吃喝喝的程度,一些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交流的机会,就是在一年中仅有的几次饭局上。

  孙家洲教授与学生的矛盾,并非因为他教导无方,双方也都没有提到学生学术资质欠缺,其真实原因是郝相赫在他“门下”。导师“解除关系”之举动,其目的也在于“任何言论,他的未来发展,都与我无关”。换言之,导师认为在其“门下”,学生发表什么言论,未来怎么发展,都与自己有关,都应当承担责任。只因为郝相赫的举动让导师感觉难以承担责任,才有“解除关系”之举。

  消除导师制的模糊性,扭转导师责任扩大的趋势,规范导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才能让师生的关系更纯粹,也更有利于学术人才的接续与代际传承。实际上,现代导师制不可能像传统的师徒传承那样一切包办,更不能以“师门”为框架,把学生当成导师的依附人员。无论是师生在学术之外的冲突彻底激化,还是师生关系庸俗化,都是导师制模糊化的负面表现。(王钟的)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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