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拟规定省长市长县长镇长就职时向宪法宣誓

2015年09月23日 2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9月23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23日提请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任命或决定任命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草案规定,广东使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上述草案明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同时,草案对广东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乡、民族乡、镇等市县乡三个级别,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