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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宁锦州住建局副局长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0月21日 10:02 来源:北国网 参与互动 

  20日,记者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巨伟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10月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巨伟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巨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巨伟,在担任原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基建处副处长、基建处处长、副主任,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锦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42818.52元;采取侵吞公款及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963585.42元。同时,赵巨伟对共计折合人民币27970154.8元的家庭财产不能提供确实证据并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巨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同时,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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