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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四风”和腐败问题(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11月12日 08:4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永合乡农业站站长郭跃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问题。郭跃泉为帮助其二哥郭某某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指定从郭某某经营的农资经销处购入10万元水稻专用肥等农资,郭某某从中获利1.2万余元。东丰县纪委给予郭跃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岭县二里界乡卫生院院长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问题。卢长虹通过制作虚假账目骗取化债专项资金33.639万元;又以重复报销房屋维修款手段侵吞公款7.44万元。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长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通河县三站乡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评估、三站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及竞价发包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36亩鱼池承包给某农户20年,将村集体60亩五荒地承包给某渔场职工3年,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聂启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庆凤套取补助金问题。马庆凤在担任太阳升村会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60岁以上老人和已故村民“顶名”方式,套取补助金共计3.27万元,用于报销村集体餐费。2015年9月,马庆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孙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刘艳波组织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高考前,刘艳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委托高三年级班主任向考生收取资料印刷费40元,共计1.61万元,所收款项未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印刷费用。2015年9月,刘艳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塔河县十八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会计张娇青(事业编制)工作失职问题。张娇青在村财乡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对各村核销列支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核实,未能及时发现3个村虚列费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5月,张娇青受到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下方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刘前进,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将水塘冒充粮食种植面积统计上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4.950123万元;在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后,违规收取拆违协调费6.87万元、垃圾处置费2.14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村党总支书记印国跃、村委会主任谢志坚,对刘前进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其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昌宝、村委会副主任何柏芳、村会计潘小康,将财政核发给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补助款3万元及根据政策由村委会配套的0.9万元合计3.9万元,违规作为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户利益。何昌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水务站站长周建民,连续几个春节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4.江阴市月城镇敬老院原院长龚建忠,授意报账员陈霞将某企业捐赠的5万元现金设为“小金库”,其中1.4532万元两人私分,龚建忠分得9000元,陈霞分得5532元。龚建忠还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并分得其中的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贪污所得28万元。(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受贿问题。陈志龙在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8万元。2015年6月,陈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兴县白岘乡五通山村党支部书记俞汉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俞汉强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费用,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用于结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费。2015年3月,俞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明华多占宅基地问题。邱明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为自家重复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多占宅基地。

  4.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占樟华以64万元竞得村新建综合大楼20间房子30年的使用权。中标后占樟华仅交纳租金26万元,并授意村文书以其名义虚开人民币18.8万元租金入账,实际拖欠租金38万元。占樟华等以打“白条”方式,从村文书公款私存账户中提取人民币5万元用于村招待费。2015年5月,占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交所欠租金。

  5.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纳叶官林挪用资金问题。叶官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存单方式,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5年3月,叶官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庆元县荷地镇塘尾村党支部原书记毛留根、村委会原主任毛建国侵吞政府补助资金问题。毛留根、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项目中,以高于项目实际承包价的标准签订合同、开具虚假领款单,侵吞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95万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科长杜家琴收受贿赂问题。杜家琴(已退休)任淮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辅教材选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15.4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杜家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淮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家琴开除党籍处分。

  2.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原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胡春明骗取涉农补贴和救灾款问题。胡春明任龙腾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利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和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分19次骗取国家涉农专项财政补贴24.337665万元;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骗取国家救灾款4229元。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春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桐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桐城市农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春明开除公职处分。

  3.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郑蒲村村委会原主任刘良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刘良平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户及父亲、弟弟填报空挂面积,非法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709545万元。案发后,刘良平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缴违纪款。姥桥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良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郑蒲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4.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孝元侵吞集体财产问题。徐孝元任油坊村党支部书记及受聘为村委会顾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刘东煤矿支付给村集体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共计9.5604万元。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徐孝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孝元开除党籍处分。

  5.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三联村党总支原书记江国祥骗取迁坟补助款问题。江国祥在任三联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共骗取迁坟补助款3.3万元。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江国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国祥开除党籍处分。

  6.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贿问题。洪光武任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庐城城东新区晨光社区蔡庄、赵庄、山尾(林场)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庐江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光武开除党籍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宣任、原副书记黄聪海骗取国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黄宣任伙同黄聪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粮食种植人员及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170319万元。黄宣任、黄聪海以普查务工补贴、种粮补贴的名义将3.676992万元占为己有,其中黄宣任分得2.724792万元,黄聪海分得9522元。2015年4月,黄宣任、黄聪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黄宣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黄聪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村委会主任钟廷护非法侵占村财问题。钟廷护利用职务便利,在保管福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给兰田村公益事业的7万元期间,虚列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万元。2015年4月23日,钟廷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钟廷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余江县画桥镇国土所原所长汤雄阁贪污问题。在任画桥镇国土所所长期间,汤雄阁收取画桥镇葛家店村徐家组村民徐某祥、徐某华各5000元建房押金。在村民要求退还5000元建房押金时,汤雄阁以建房超面积为由,要求补交2000元钱罚款,共扣留押金4000元,事后一直未开票据,4000元押金被汤雄阁侵吞。2015年9月,余江县纪委给予汤雄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于都县银坑镇梅屋村村委会原主任曾昭瑜强行入股企业谋利问题。曾昭瑜在任梅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3万元强行入股“梅屋红砖厂”,每年按销售红砖数量以每块6厘的价格计算红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8万元。2015年6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昭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万年县齐埠乡江家村村委会主任江森辉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江森辉在任江家村村委会报账员负责财务审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435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9月,万年县纪委给予江森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泰和县冠朝镇原规划管理所负责人罗秋华、民政所所长肖祖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罗秋华任冠朝镇规划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审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2300元;肖祖宪任冠朝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工作中,利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对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通过审批,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5年9月,泰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秋华、肖祖宪行政警告处分。

  5.南城县建昌镇麻姑山村村干部集体贪污问题。麻姑山村村委会以建余家源村小组下水道的名义向县移民局申报到了一个6万元的项目,资金直接打入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的私人账户,放在村报账员王玉生处保管,未入账。村民兵营营长廖长发、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他们四人应由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曾太忠同意了。该款被用于交纳四人的养老保险金。2015年8月,南城县纪委分别给予曾太忠、邱振东、廖长发、王玉生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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