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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四类人员不得炒股

2015年11月20日 1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11月20日电 (王华 张旭怡)广州市纪委发言人蔡鹏浩20日在发布会上重申,四类党员干部不得炒股。

  蔡鹏浩表示,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些人能炒股、哪些人不能炒,可从四个层面理解。

  他说,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观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联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因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这主要是防止内幕交易”。

  蔡鹏浩还透露,近年市纪委办案中暂未发现有涉及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方面的案件。

  此外,最近7天内,中国内地报道有7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对此,蔡鹏浩回应称,广州这几年也出现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生调查对象非正常死亡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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