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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口大 如何开展司法救助?

2015年12月09日 04: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一名案件当事人到江西省高院领取8万元司法救助 供图/江西省高院

  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首次全文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该意见下发近两年来,全国所有省级财政和9成以上的市级、县级财政都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但部分地方资金缺口仍较大,如何有效“撬动”资金尽力做到“应救尽救”成为挑战。

  “江西作为中部欠发达省区,人均供养财力全国倒数第五,但是在国家司法救助上的财政投入在全国属于中上水平。”江西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江西省从2014年起每年省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省市县三级纳入预算的司法救助资金为8465.5万元,总量比2014年增长了63%。据统计,从去年到今年7月底,江西省共救助案件2259件。

  不过,目前的救助资金与实际需求尚存差距,江西省在2013年的一次摸底工作统计,完全满足救助需求大约需要1.3亿余元。因此,该省做了一系列尝试,使有限的资金能够尽可能地解决涉案当事人的急迫性、紧急性生活困难。

  刑事被害人和重大交通事故救助最多

  早在2009年,江西省就在全国较早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这二者就是现在司法救助的前身。“让政府看到救助的社会效果,用成绩争取资金。”江西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王建华说。

  2012年底,江西省政法委逐级摸排目前需要救助的、通过救助就能化解矛盾纠纷的案子,并做好资金预算,递交报告给省委,引起了主要领导的重视。江西省专门批了3000万元化解矛盾纠纷。此后,江西省政法委又建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机关的情况提高救助的标准,并与财政积极沟通,终于在2014年将省级司法救助财政拨款由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江西省政法委方面介绍,目前江西省司法救助最多的两种情况是刑事被害人和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前者大多是被害人死亡或人身遭受重大伤害的刑事未侦破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难以得到执行的案件。“‘人案分离’,特大、重大案件优先救助,重点救助致死、重伤、重残的案件,把钱用在最重要的地方。”江西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王建华对分配有限的资金如是解释。

  根据《意见》规定,救助金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江西省将救助金额从法定最高救助金额的20%以下到100%分为5个等级,根据死亡、伤残的不同程度,综合考虑个案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目前一般控制在12万元以内。

  资金有限 法官申报谨慎

  一些法官坦言,由于资金有限,在申报时他们十分谨慎,有的法官近年来一共只申报过3起案件,其中之一就是彭厚华(化名)的案件。2012年7月,彭厚华丈夫的情妇刘某在南昌雇佣陈某将硫酸泼向彭厚华9岁的儿子。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被执行死刑,陈某被判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40余万元,但两人均因家庭贫困无财产,判决难以执行到位。

  这次“谋杀”造成孩子的鼻子和嘴完全被毁,右侧身体烧伤,至今仍生活无法自理,前期医疗花费100万,让彭厚华一家背上沉重负担。南昌市中院法官、江西省高院法官、南昌市中院执行局的三位法官,以及其户籍所在地鹰潭市、余江县、锦江镇先后共为其申请司法救助36万元,基本相当于其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

  彭厚华的案件属于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根据《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致人死亡后或伤残人数较多的重大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人案分离案件等,可申请市级或省级予以配套救助。有关负责人表示,“联合救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救助需要数额较大,一级难以支付,特别是一些贫困县预算十分有限,无法独立支付全部救助款。

  救助不是办案不力的“赔偿”

  同样是“人案分离”,获得“联合救助”的案例还有一起发生在南昌的特大交通事故。抚州市临川区高坪镇村民付共才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撞入停放路边的一辆货车底部,造成付共才及所载6名同村村民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付共才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负次要责任。这场交通事故使7个家庭的生活因失去主要劳力而陷入困境。由于货车司机在赔付30万元后,无力支付剩余的40余万,省级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南昌、抚州两地的申报情况,决定对这7个家庭分别给予6万元的司法救助。

  为及时解决死者家属的紧急性生活困难,抚州市政法机关给7个家庭分别先行垫付了司法救助金,待正式的资金到位后再“补”上。江西省政法委介绍,“垫付”制度是为解决集中申报审批与救助及时性之间的矛盾而设计的。

  除办案单位外,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基层党政组织也可以“垫付”,江西省将基层党政组织,即乡镇(街道)也纳入了国家司法救助实施主体之中。

  江西政法委有关负责人王建华表示,由乡镇(街道)参与救助工作,不仅提供他们救助的平台来与当事人交流,而且可以消除群众“救助是司法机关因办案不力的‘赔款’”的不正确认知,同时还方便将当事人纳入社会救助轨道,减少了政法单位在这方面的困难。

  江西省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及法院法官坦言,未来随着公众对司法救助的知晓越来越多,财政压力恐怕会进一步增大。江西政法委在希望争取更多财政支持的同时,建议司法救助应当扩大来源,通过社会募捐、企业赞助的方式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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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平均每案救助4万元 花小钱办大事

  北青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委政法委获悉,2014年全市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4777.93万元,解决了1195件案件,“平均每个案件4万元,花小钱办大事。”相关负责人如是评价司法救助的效果。

  据了解,北京市已经建立起配套衔接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按照《意见》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做到“一案一申报、一案一审批”,确保及时救助。

  在北京,主要由法院和检察院实行司法救助,因多数司法救助是在发现判决执行困难后进行,救助案件以法院申报的居多。据北京市高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姜春玲介绍,北京市法院对是否给予救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救助金发放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此外,北京市法院探索灵活的救助方式,帮助解决当事人的生活来源问题。例如,北京法院曾通过基层组织用救助款为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救助人张某购买13只绵羊和饲料,使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另外,较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发布的《意见》,北京市的实施办法中将主管民政和社保的单位也纳入其中,以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联动。

  本组文/本报记者 赵婧姝 桂田田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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