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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地方政府扶贫考核脱贫成效占逾60%

2015年12月15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 朱柳融 摄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今日就“对于地方政府扶贫工作的考核机制”表示,有些生态脆弱的需要保护的县要取消GDP考核,其他贫困县考核要减少GDP权重,60%以上考核分数是脱贫的成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介绍“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中央通过的《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写到完善考核机制,在考核机制方面,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下一步制定的机制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思路?如何兼顾脱贫的质量?

  刘永富回应,完善贫困的考核机制非常重要,它是一个指挥棒。现在考核机制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西部向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政府的考核办法,这是中央对省区市的考核办法。这个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中,初步的考虑,主要是要考核减贫成效,贫困人口脱贫了多少,贫困人口收入增加了多少,贫困县“摘帽”了多少,主要是减贫成效。二是工作的扎实程度,比如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识别的精准度怎么样,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以及不是贫困人口的群众对扶贫帮扶措施的认可,还有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的成效,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二,对贫困县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有些生态脆弱的需要保护的县就要取消GDP的考核,其他的贫困县的考核要减少GDP的权重,60%以上的考核分数是脱贫的成效,这个办法中央已经有了一个指导意见,目前22个省份里面已经有10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办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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