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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执法程序有瑕疵等问题

2015年12月25日 1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关于201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执法程序有瑕疵、证据收集不全面等问题。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省在组织开展本省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报送部里参评案卷共81卷。农业部组织评查组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0卷,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

  《通报》指出,全国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个别省份报送的案卷较往年虽有所进步,但问题依然较多,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通报》详细列出以下主要问题:

  ——当事人认定不准确。未正确区分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仍存在将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其他组织、将个人独资企业认定为法人、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认定为其他组织甚至认定为个人等问题。未收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或者当事人的有关事项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明显不一致。

  ——证据收集不全面。仅凭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产品标签或企业回函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入卷证据相互矛盾,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营销台账、营业执照、产品标签等证据的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材料没有注明取证时间,缺乏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说明,证据证明力较弱。

  ——执法程序有瑕疵。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手续,未依法制作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登记保存物品未作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产品检验结果未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未告知复检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重大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未满3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不准确。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适用错误法条或与定案无关的法条,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依法应当责令改正未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或幅度。将责令改正、责令销毁等作为行政处罚种类。

  ——文书制作不规范。询问笔录缺少执法人员签字,抽样取证凭证、登记保存清单、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或错误,没有记载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未对证据进行列举或者虽列举但未进行证据说明,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和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理由。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表述错误,适用法律条文未引用原文或未附相关法条。诉讼期限告知错误,未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调整为六个月。

  《通报》因此要求,高度重视,大力提升案卷制作整体水平。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促进农业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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