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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25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2月25日电 (索有为 罗海 潘玲娜)“明年元旦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正式受理广州地区行政案件。”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徐春建25日在“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上宣布。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后,广东高院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革方案,报广东省委深改组通过并获最高法院批准。

  据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绍,广东省内三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已做了重大调整: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的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办理广东省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根据案件管辖调整情况,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机构、编制、职数相应整体划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广东的此项改革有何“粤味”?徐春建说,广东试点的审级包括铁路中院和基层院,一、二审全部参与;广州地区行政案件基数大,今年达6382件,占全省三分之一,改革影响深远;改革涉及到两个中院和十四个基层法院,机构、编制、院址等需多方面协调推进。

  广东此项改革试点起步高,据了解,这次广铁两级法院从广州中院和基层法院择优选调20名法官,又从原有法官中选拔14名,共同充实行政审判一线。同时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组建审判团队,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8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务助理等辅助人员。

  为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这次改革试点对案件管辖的衔接作了周密安排:2016年1月1日以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广州各区基层法院2016年1月1日起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法院为广铁中院;广州市各区基层法院2016年1月1日前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广铁中院依法受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广铁中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的,由广铁中院执行局执行或交由有关部门实施;广铁第一运输法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或交由有关部门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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