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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释疑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归谁

2015年12月30日 03:3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制图杨立场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社会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其余7起为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据悉,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截至11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5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

  全国共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5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17件;3件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2件。王旭光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被告为行政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范围非常广,既包括排污企业、自然人,也包括排污的国家机关等。两种诉讼均属于公益诉讼,但是案件的受理审查条件及裁判方法存在不同。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中,3起是由社会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其余7起案例为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的污染类型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等。

  据介绍,2007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8件。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的11个月内,各级法院就受理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被宁夏法院以起诉人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后的进展,王旭光表示,目前中国绿发会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最高法院目前正在调阅卷宗,对此案进行审查。

  □案例

  新法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4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以从福建葫芦山山顶往下剥山皮等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刑罚。今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就葫芦山植被被毁坏一案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南平市中院一审判令谢知锦等4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否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一审宣判后,谢知锦等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释疑

  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归谁?

  王旭光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社会环保组织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提起的诉讼,胜诉后所得的赔偿金不能支付给社会组织。现在各地方法院的做法不同,比如云南、贵州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了专项的账户,有的直接是政府国库监管使用,有的是由环保局或是法院监管使用。“现在各地还处于探索当中,但总的原则是不能支付给原告”。王旭光表示,最高法正在协调财政部、环保部探讨是否能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或是基金,用于此类赔偿金的监管。

  赔偿金如果在治理了案中的污染之后,结余部分可以用于其他污染的治理。此外,结余的款项还可以用于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鉴定等必要的费用。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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