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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进展:已发现线索501件

2016年01月06日 10:5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应该说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谁来代表不特定的公众去打官司呢?去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去年8月20日试点正式启动,今天上午,最高检通报试点推进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公布的几组数据,说明了此项试点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01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收集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诉前程序245件——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9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8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违法或督促履行职责的,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在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对污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污染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对相关案件线索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追缴国有土地受让方欠缴的出让金,对已经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按规定注销、收回国有土地,等等。

  提起公益诉讼5件——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针对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不起诉,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情形,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人民法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检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今天发布。《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汇总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是重点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中期报告、提出立法建议等工作。(记者孙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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