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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2016年01月06日 11: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6日在北京宣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当日发布。

  公益诉讼指的是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高检院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肖玮介绍,《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对《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试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肖玮表示,这些是为了“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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